死寂
书名:真女神转生|作者:笑无语|本书类别:古言|更新时间:12:08:01|字数:3896字
A | 记者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了解到,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已率先落地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四家银行明确,对于2026年8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单户企业在单家银行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单户企业在单家银行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一场备受瞩目的高溢价并购,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不到一个月便戛然而止。 四家银行明确,银行在办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社会中介)办理,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10月23日晚间,扬杰科技(300373.SZ,股价74.26元,市值403.49亿元)发布公告,宣布终止筹划月余的重大关联交易——即以22.18亿元现金收购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电子)100%股权。广大客户切勿轻信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等其他渠道信息,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银行将及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B | 这距离9月11日晚间该收购案首次披露仅过去42天,距离9月29日扬杰科技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仅过去20余天。 此次收购“闪电”终止,系由卖方,即贝特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主动叫停。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等途径告知客户具体贴息情况。此外,对于8月1日到银行公告发布前已经办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企业也不必担心,银行会直接把符合贴息条件的业务报送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无需企业做任何操作。根据公告,扬杰科技于10月23日收到了对方签署的相关通知书,对方坦言,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双方“在业务类型、管理方式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方对贝特电子的未来经营理念和管理思路上亦存在较多分歧”。 此前,这笔交易曾因其高达282.89%的评估增值率、收购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身份以及复杂的“现金补偿+7.16亿股票质押”双重业绩保障机制而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10月23日晚间,扬杰科技表示,由于股份尚未交割且转让款尚未支付,终止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亦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估值暴增280% 卖方实控人:双方存“较多分歧” 回顾这起22.18亿的收购案,可谓“神速”开始,“闪电”告终。 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已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方案。 此前,多家银行已经陆续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的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方案,并已经开始执行。

C | 今年9月10日,扬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议案。9月11日晚间,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拟以现金22.18亿元收购贝特电子100%股权。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D | 9月29日,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然而,仅3周多后的10月23日,扬杰科技便收到了来自贝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签署的《关于终止转让本人持有的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书》。

E | 贝特电子的股东在通知书中明确表示,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向扬杰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贝特电子全部股份。

F | 其给出的核心理由是:“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与贝特电子在业务类型、管理方式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方对贝特电子的未来经营理念和管理思路上亦存在较多分歧。” 扬杰科技在公告中指出,鉴于上述股东为贝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9.35%,随着他们的退出,公司收购贝特电子全部股份的“交易目的已无法实现”。 基于此,扬杰科技于10月23日迅速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交易的议案。 这起收购案的终止颇为可惜。贝特电子是一家深耕电力电子保护元器件20余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过流、过温保护领域技术积累深厚,客户包括比亚迪、格力、美的等龙头企业。 此前扬杰科技曾表示,收购贝特电子将补全其产品版图,形成“电压控制+电流/温度保护”的完整解决方案,在产品矩阵、客户资源和技术研发上实现“功能互补+场景协同”。 这笔交易的定价也显示了扬杰科技的决心。根据评估报告,贝特电子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2.2亿元,相较其合并报表口径归母股东权益账面价值5.8亿元,评估增值16.4亿元,增值率高达282.89%。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22.18亿元交易总对价,基本与评估值持平。 官网资料显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少数集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设计制造、器件封装测试、终端销售与服务等产业链垂直一体化(IDM)的杰出厂商。

G | 产品线含盖分立器件芯片、MOSFET、IGBT&功率模块、SiC、整流器件、保护器件、小信号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清洁能源、5G通讯、智能安防、工业、消费类电子等诸多领域。 买方称“好聚好散” 终止交易不主张违约责任 随着交易终止,原先设定的复杂交易结构和严苛的业绩承诺也随之作废。 根据扬杰科技10月23日晚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上述股东终止转让股份,并决定终止收购贝特电子100%股份的全部交易。

H | 值得注意的是,扬杰科技此次选择了“和平分手”。

I | 根据双方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设有违约条款:若是因乙方(贝特电子股东)的任一方或多方违反约定,导致甲方(扬杰科技)收购股权未能达到51%或未能收购关键股东(乙方1至乙方8)的股权,违约方应按其在本次交易中约定应取得的转让对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此次终止系由贝特电子实控人及主要股东发起,但扬杰科技董事会表示:“同意不向上述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扬杰科技给出的理由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至今,“尚未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和支付转让对价”。

J | 因此,公司在公告中强调,终止协议签署后,各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同时,扬杰科技表示,本次终止交易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前,为保障此次高溢价收购,交易双方设置了严格的“双保险”机制。一是业绩承诺方承诺贝特电子在2025年—2027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55亿元。二是业绩承诺方需将获得的转让对价中的不低于7.16亿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扬杰科技实际控制人旗下企业(杰杰管理)受让扬杰科技股票,并将全部股票质押给扬杰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微科,作为履约保障。 如今,随着交易终止,这一复杂的保障方案也化为空文。 不过,扬杰科技也并非一无所获,自9月11日宣布收购案以来,扬杰科技股价持续上涨,一度涨至82.48元,涨幅最高超过30%。年初至今,扬杰科技股价已涨超70%。 (声明: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